中國時報【邱琮皓╱台北屏東信用貸款 報導】

勞動部一刀切出新法的適用時點,在新法後離職的勞工就能獲保障,正在競業禁止期間的勞工卻只能繼續「坐求職監」。南投銀行貸款 專研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的律師蔡瑞麟認為,這樣劃開並不合理,因《勞基法》第9之1條並不是「新法」,只是整合過往法院及勞動部意見,且未約定代償的競業禁止契約,依《民法》本來就無效。

「這次勞基法修法只短期週轉 是整理法秩序。」蔡瑞麟解釋,《民法》在1999年修正時,也有這種整理性的修法,同樣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。他認為,勞動部要求沒有約定代償的離職員工可依法請求補償,雇主也會認為之前沒有約定代償,憑什麼現在用法律形成要付代償的契約義務。

蔡瑞麟表示,既然把競業禁止契約當獨立契約,就要貫徹。最高法院2010年曾表示,「禁止員工離職後競業,必須以合理的補償為對價」,這次新法只是確認這點;也就是說,不應該以離職時間在新法實施前後來分,而是新法上路之後,只要在競業禁止狀態的員工,沒有拿到雇主的補償,就應該視為競業禁止契約無效。

新竹小額貸款 勞工常跟雇主在法院「對賭」離職後競業禁止的有效性。蔡瑞麟認為,新法判斷有效性時,先判斷雇主有無利益,卻忽略遵守義務的人是勞工,正確順序應先討論勞工在職時可能取得的營業祕密,再討論雇主對此有無正當利益,「遵守離職後競新北汽車貸款 業的是勞工,應以勞工所知或可能得知的營業祕密為核心」,希望勞動部在施行細則修桃園二胎借款 正時,改正有效性的判斷順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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